大龙潭苴却石矿资源保护开发及其文化产业项目由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及当地环保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进展顺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龙潭苴却石矿资源保护开发及其文化产业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攀枝花市大龙潭乡坝子村
4、建设单位:攀枝花龙潭苴却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规模:矿区面积1.12平方公里,设计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
6、项目投资:29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采场裸面扬尘、排土场粉尘、粗加工场粉尘、以及运输机械车辆尾气排放等
2、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露采期露天采场生产废水主要是采区地表汇水、采场裸面和排土场降尘用水以及排土场淋滤水,生活污水,地采期矿工生活污水及矿硐中地下坑道内渗水,其次为采矿凿岩、洗壁灭尘废水和空压机冷却水。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采出的废弃岩石,其次为矿山开采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自挖掘机噪声。机械噪声80-95dB(A),但较为分散,噪声随噪声源停止工作而终止。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采用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对现场所有料堆必须全部覆盖;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禁止施工作业。
运营期:在生产过程中推行湿式作业法,矿石、废石在运输过程中注意洒水抑尘,强化工业场区绿化措施。排土场、原矿石堆场及工业场地内设置喷水雾抑尘系统,经常洒水防尘。矿山食堂采取清洁能源,并安装抽油烟机净化食堂油烟。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通过矿山生产过程中优选低噪设备;对空压机进行建筑隔声、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进出矿区和居民点集中区的运输车辆严禁鸣笛、超载、超速。
3、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旱厕处理;
运营期:矿山运营期间开采作业面将产生一定的凿岩和洒水防尘废水,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是SS,通过修建沉淀池,将该废水收集并进行沉淀处理,然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在机械维修车间地面作混凝土硬化,修建小型含油废水收集蒸发池,油渣定期焚烧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沟)收集后经本矿防渗旱厕进行生化处理,经过生化处理后的达标废水用于附近农民的农林生产灌溉用,修建冷却池收集空压机废水,建立冷却水回用系统,对空压机废水进行冷却后循环使用,冷却水零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排弃;严禁将余料随意堆置,应妥善保管;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矿井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剥离表土和掘进废石一部分用于矿山工业场地的洼地填筑和道路维修,剩余部分堆到排土场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部分用于回填采空区,剩余部分堆放在排土场。对排土场通过完善的排土场挡石墙、泄洪沟和堆场两侧的防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排土场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和水土流失。
在矿山行政管理和生活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或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一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攀枝花市大龙潭乡坝子村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枝花龙潭苴却开发公司
联系人:李林峻
联系电话:1319839019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398179798
邮箱:1907884008@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提出的减轻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