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细项(第六阶段)
第十三项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计算公式同现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地区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低于35%,每下降1%,扣1分;西部地区如选择考核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扣1分。
2、西部地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40%、其他地区大于48%的,加2分。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等部门。
注: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在城市城区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城市人口数(人)。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