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出台相关工作意见服务保障攀枝花绿色发展
更新时间:2017-07-12  来源:攀枝花日报

  为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攀枝花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创新举措服务保障攀枝花绿色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市法院将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复合性和专业性特点,积极适应当前保障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实需求,加快设立两级法院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审判范围。据了解,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将主要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环境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与资源有关的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确认纠纷除外)和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林业、水力、渔业等部门在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能时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以及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等。

  同时,我市法院还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统一审理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环境资源案件,并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开展审判业务指导;各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集中管辖指定区域内的环保、旅游案件。加大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建设力度,认真选拔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强、精通法律、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法官充实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以更好适应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需要。

  (李仕强 记者 刘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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