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更新时间:2018-01-15  来源: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攀枝花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现将攀枝花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74万元,予以公告。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40万元)

仁和区255万元(其中:易地搬迁贴息69万元),米易县570万元(其中:易地搬迁贴息97万元),盐边县615万元(其中:易地搬迁贴息128万元)。

用途: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 四到县” 制度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84万元)

仁和区94万元,米易县93万元,盐边县97万元。

用途: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二是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工作;三是农村“四小工程种养业建设扶持工程。

三、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20万元)

仁和区70万元,米易县70万元,盐边县80万元。

用途: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和便民桥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30万元)

仁和区15万元,盐边县15万元

用途: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攀枝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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