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佳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绿色发展。2014年以来,巴中市两级法院坚持以“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核心理念,共审执环境资源案件1078件,其中资源类案件969件、环境类案件109件。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42件,其中行政案件71件、民事案件66件、刑事案件5件。
围绕绿色发展要求,主动强化审判职能
“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践行服务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2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挂牌成立,在全省率先开启涉环保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审判模式。此后,按照全国统一要求,逐步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
随后,为统一裁判标准,各基层法院也因地制宜组建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其中,南江县法院以光雾山法庭为依托,加挂了光雾山旅游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设立了7个巡回审理点;通江县法院以诺水河法庭为依托,加挂了诺水河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设立了3个巡回审理点。2018年,通江县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审判庭。其余县区均落实专人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实现了“专案专审”。
在专业审判团队配置方面,注重审判团队的专业性素养,选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34名专业法官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同时,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客观规律,开展涉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培训,组织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专题讲座3次,选派对口业务培训2次,着力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
几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这一目标定位,把环境资源审判重点放在服务巴中绿色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巴中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巴中绿色发展的十条措施》等指导性文件,形成《困境与出路-关于巴中市环保法庭运行情况的实证调研》等8篇调研成果,向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涉环保司法建议38条并受到重视采纳,为市级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3次,助推了《水污染防治计划》等制度规范的出台。
立足绿色审判职能,助推全市绿色发展
被告人金某鹏、李某梅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分别获刑三年十个月、三年九个月;陈某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非法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获刑十个月;何某川因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翻开厚厚的卷宗,一件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判案件无不在警示着大家。2014年以来,巴中市法院连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共审理刑事案件124件145人,其中,涉林、土地案件115件136人。
在坚持依法惩罚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强化司法评价理念,坚持罪刑法定与修复环境并重。将修复环境作为环境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因素考虑,探索在判决中责令被告人以补栽补种、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2016年3月,被告人杨某华在自家地里干农活时,在未做好安全防火措施的情况下,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杨某华在环境损害后,在失火地积极补栽、补种林木,积极恢复植被,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同时,全市法院在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注意把握好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依法行政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强化涉民生环境权益保障、依法评价涉资源民事合同、强化服务保障绿色产业发展、强化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加大司法强制执行力度。开展涉“三农”案件专项审判,审理土地纠纷案件715件;审理涉矿、涉林、涉建设用地、涉农村土地类合同类案件共计546件;审执非诉环保执行案件74件,其他涉环保民事案件25件,执行标的额189万元。
“下一步,将积极探索‘绿色生态补偿机制’,对盗伐、滥伐林木类案件适用‘异地补植’,对违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适用‘禁止令’等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使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及时得到修复,危害降到最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加强环境保护合力
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涉及部门和行业众多;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同样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同配合。在实际工作中,全市法院注重探索符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特点的做法,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联动,不断扩大环境保护的司法影响力。
巴中市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资源保护形势较为严峻。巴中法院结合当地旅游发展,强化涉旅游案件的诉调对接,积极探索“绿色法庭”建设,打造“绿色法庭”名片,建立“景区法庭”,重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作用。2018年,市法院与检察院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打击违法犯罪和公益诉讼工作专项行动。2018年,通江县法院成立全市首家公益诉讼审判庭,并审结全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类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工作协同对接中,强化理论调研,注重横向交流,关注社情民意。与人大法工委、巴中法学会、检察院、环保局等单位成立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会,召开研讨会2次;不定期地召开研究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环保庭先后派出10余人次全程参与了全市环境督查和评估等工作,建立涉旅游案件的联动机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23次,回应社会各界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关切。
同时,强化绿色环保宣传。每年定期开展“环境宣判月和集中宣传周”活动,组织辖区法院对涉环境资源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开庭,推广车载法庭、院坝法庭等巡回审判,开展巡回审理52次;邀请代表委员、社区群众、机关干部、媒体记者、知名网友旁听环境资源案件庭审18次;依托法律“七进”,开展涉环境资源保护宣传9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0余份,接受咨询1040余人次,取得较好的法律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