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CGAJR—2014—0011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过街安全,政府拟在城区修建四座人行地下通道和三座人行天桥,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道路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人行过街设施修建地点:
(一)人行地下通道:攀枝花大道南段四十九公里路口、迤沙拉大道西路小学、格萨拉大道蓝湖国际路口以及金沙江大道中段(滨江大道)煤气过江吊桥处;
(二)人行天桥:钢城大道中段(省道310线马坎段)的攀钢汽运九队、马坎俱乐部、枣子坪段处。
三、施工方式:地下通道实行半幅封闭半幅通行、人行天桥占用道路的方式进行作业。
四、途径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公安交警的指挥。
五、请广大市民和驾驶员看此通告后,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