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城区修建人行过街设施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4-10-17  来源:攀枝花日报   我来说两句( )

  

  登记编号CGAJR—2014—0011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过街安全,政府拟在城区修建四座人行地下通道和三座人行天桥,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道路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人行过街设施修建地点:

  (一)人行地下通道:攀枝花大道南段四十九公里路口、迤沙拉大道西路小学、格萨拉大道蓝湖国际路口以及金沙江大道中段(滨江大道)煤气过江吊桥处;

  (二)人行天桥:钢城大道中段(省道310线马坎段)的攀钢汽运九队、马坎俱乐部、枣子坪段处。

  三、施工方式:地下通道实行半幅封闭半幅通行、人行天桥占用道路的方式进行作业。

  四、途径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公安交警的指挥。

  五、请广大市民和驾驶员看此通告后,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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