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家单位成功创建省文明单位
更新时间:2017-01-19  来源:攀枝花日报

  1月17日至18日,我市13家单位接受并顺利通过省文明办组织的2016年度四川省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考核测评。 

  这13家单位中,市实验学校、盐边县红格镇阳光社区等10家单位首次成功创建省文明单位、村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仁和区人民法院、盐边县公安局等3家单位成功创建省最佳文明单位,拿到创建国家文明单位的门票。

  测评中,省文明办第4测评小组按照《四川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13年版)》七大版块35条具体标准,《四川省省级文明村镇测评细则(2013年版)》6个项目29条具体标准,综合运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听取汇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市13个候选单位和村镇进行了全面综合系统的考核检查。

  测评小组认为,各单位各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显著。希望各单位珍惜荣誉,建立长效机制,高位求进,注重细节,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巩固创建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记者 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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