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花钱“捞”丈夫 被骗150万
更新时间:2018-04-18  来源:攀枝花日报

    打着帮“捞人”的幌子,冯某先后从李某处骗取现金150万元。近日,冯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4月27日,沙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妻子李某四处找关系想把丈夫“捞”出来。随后,李某通过亲戚认识冯某,冯某谎称自己在公检法系统有关系,只要花200万元就能将沙某从看守所“捞”出来。救夫心切的李某对此深信不疑,于4月28日在东区曼哈顿楼茶楼,李某将筹措的现金100万元交给冯某。去年5月至今年1月期间,冯某多次以疏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李某索要50万余元,并将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在娱乐场所肆意挥霍。
        今年1月31日,沙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李某要求冯某退钱,冯某借口搪塞拖延时间。后双方商谈未果,李某随即报警。4月11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冯某。
        办案检察官提醒:花钱捞人骗局不算太新鲜,但犯罪分子却能屡屡得手。犯罪分子一般都谎称有关系、有能力把犯罪嫌疑人 “捞”出来,利用犯罪嫌疑人亲属“花钱能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歪曲心理,骗取亲属支付所谓的“活动经费”。非法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是行不通的,法律的审判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手段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到有关司法部门了解案件,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司法程序,妄图以钱买法、私下解决,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王芳  记者   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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