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收到部分驾驶员对交警执法提出建议,其主要内容是希望能对以下三方面情况予以澄清说明:
1、各交警队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委托第三方收取的高额扣押停车费是否全部退回给了当事人。
2、交通事故后车辆未受损能够自行开往指定地点停放的,交警队是否退还了高额的拖车费。
3、交警队指定第三方停车场的过程是否合法。同时,驾驶员建议各交警队能在办公地点公示《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并向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广泛宣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