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我市(不含米易和盐边2个扩权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559,443万元,其中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53,9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