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更新时间:2018-06-01  来源:攀枝花日报

    攀仁环 环催字〔2018〕1号

  攀枝花优立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113233932594

  法定代表人:韩先芬,2018年5月11日变更后;吴子容,2018年5月11日变更前。

  身份证号码:韩先芬,513425195108080423

  身份证号码:吴子容,511381197910268776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迤沙拉大道555号统建房8号楼与9号楼之间附楼

  你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韩先芬,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吴子容)危废堆存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攀仁罚字〔2017〕0406号)。

  我局于2017年8月16日通过报纸对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后,你公司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 缴纳罚款1万元(人民币);

  2. 缴纳逾期未交罚款的滞纳金1万元(人民币)。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仁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继春   电话:2900761  

  地址:仁和区精诚巷6号

  邮编:617061   

  攀枝花市仁和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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