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邓冰蓉提出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冰蓉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邓冰蓉的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