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受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 拍 价 | 增价幅度 |
2017-X4# | 位于西区清香坪 | 21163.25平方米(约31.73亩) |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兼商业用地(R21B1),兼容比例≤10%;容积率: 大于1.0且小于等于5.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25%。 2.其他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7-X4#宗地规划条件的复函》(攀住规建函〔2017〕688号)内容,严格执行。 3、出让地块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规划条件等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40年。 | 2575 万元 | 5575万元 | 20万元/次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2017-X4#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 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我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5.该地块内的商业建筑部分由竞得人自持3000平方米用于技术推广服务,不得分割转让。业态的设定和监管由西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西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需与竞得人明确违反业态设定后的违约责任。
6.该地块内的电力线路搬迁工作由西区政府负责实施,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西区政府承担。
7.竞得人应协调解决好该地块周边居民出行及项目建设进出车辆通行道路问题,并妥善处理好与相邻已建建筑间的相互关系。
8.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室、垃圾收集点、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其中,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控制,且不小于100平方米。设置于地上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得少于物业管理用房总面积的50%,设置位置必须方便管理。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9.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竞得人应对宗地内及周边地形进行实测,加强边坡安全措施处理,并保证稳定性,宗地挡墙、放坡、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确保场地、市政管网设施、拟建建筑、城市道路的安全。
10.宗地内的水、电、气及其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西区政府配套至宗地外围。宗地内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拍卖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11.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2.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3.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
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执行。
14.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5.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满足拍卖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具备竞买资格,本次拍卖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13日内,到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49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8个银行账户存入,账户由竞买人自行选择(具体见下表)。缴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15时。
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银行攀枝花新宏路支行 | 118525951732 |
2 | 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 | 2302332119100116196 |
3 | 中国建设银行攀枝花分行 | 51001628637051517984 |
4 | 农行攀枝花市分行 | 22132201040013976 |
5 | 攀枝花农商行东区支行 | 88040120001737099 |
6 | 交通银行攀枝花分行营业部 | 514004050018010055293 |
7 |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炳草岗支行 | 77220100007271984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东区支行 | 951001010000346152 |
经审查,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请于2018年2月14日9时30分到拍卖现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2月14日10时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办。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攀枝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349室
联系电话:0812- 3335996
联 系 人:周女士 杨先生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