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肖某为卖淫女牵线搭桥,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收取了介绍费20元。近日,米易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2012年10月16日晚10时许,年近花甲的老妪肖某在米易县攀莲镇兴隆巷附近,介绍李某与蒋某从事卖淫活动,收取了介绍费20元。后李某将蒋某带到米易县攀莲镇某旅社进行卖淫。在卖淫过程中,李某、蒋某被米易县公安局的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肖某发现李某、蒋某被查获后立即逃离米易。2013年3月15日,肖某被乐山市沙湾区公安分局的民警抓获归案。
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收取介绍费为目的,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肖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王锡怀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