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停收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此次停收和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公安、水务、国土资源、经信、农牧、卫生、环保、林业、住建、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14个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及时督促执收单位尽快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加强收费许可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推行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方针政策,以此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攀枝花经济发展环境。(何琳 记者 刘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