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波
4名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盐边县鱤鱼乡联合村国有林木米德杉进行盗伐,毁坏立木蓄积47.437立方米,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公共利益……
6月7日,记者从盐边县检察院了解到,在该院今年全力推行的“绿色检察”中,盐边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盐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盗伐林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愿意主动承担、积极履行赔偿损失和补种补植的责任。最终,该案成为四川省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公益诉讼案件。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公众对盐边县检察院创新作出的“绿色检察”工作纷纷点赞。
工作做深做细,落地落实“绿色检察”
“绿色检察”的源点在哪里?具体内容是什么?又怎样落地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县委“三绿并行”的工作思路,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盐边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全县绿色发展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建立“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的绿色检察模式,努力实现绿色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崛起生态样板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为“现代林业重点县”,盐边县是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地区之一,县域内森林资源丰富,河溪众多,林业覆盖率达62.16%,有大小河流、河沟共计809条。近年来,少数村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上法治观念淡薄等多种原因,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毁林种植芒果、枇杷等经济作物,导致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多发。
在充分调研和综合分析研判后,盐边县检察院确立了“绿色检察”工作模式,并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把“绿色检察”作为全院的创新工作,力求出实效、成特色。先后制定了《服务〈打造绿色崛起生态样板县〉实施方案》《开展“绿色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绿色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以制度推进工作。
“绿色检察”工作启动后,盐边县检察院与县公安、法院、环保、国土、林业、农业、交通、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将全县53个县级部门纳入考核。
全院各部门之间工作积极配合,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案件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形成了环境资源领域犯罪“侦、捕、诉、防”为一体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盐边县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规范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公诉、侦监等部门在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形成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合力。在全市首创制定《公益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为积极探索开展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盐边县检察院加强与林业、国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互通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疑难复杂、影响面广的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提请法院定罪量刑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通过督促起诉,要求犯罪分子采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在提起公诉时对既无赔偿能力,又不愿意修复环境的被告人,建议法院严惩,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案后跟进监督判决执行情况,对判决书上的恢复原状、补种复绿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没有执行到位的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截至目前,提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督促起诉4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3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方案,立足守护绿水青山、严守“生态红线”的战略高度,盐边县检察院扎实履行联络员单位工作职责,共计开展河道巡查10余次,牵头制定完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河长制工作清单和河流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扎实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流域内的非法采砂、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扩大影响,“绿色检察”助力绿色发展
“绿色检察”工作,既是为了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又是为了推进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崛起生态样板县,因此必须扩大影响,倡导最广泛的社会力量、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为此,盐边县检察院在扎实工作的同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绿色检察工作信息及环保法律知识,报道典型案例,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化“法律七进”,积极开展“普法于民·法律惠民”、“检察官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保护环境法制讲座,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发放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宣传资料;联合县法院开展巡回法庭,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放在案发地公开审判,以案释法,达到惩处、教育与宣传并重的目的;将普法宣传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精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件,通过检务公开与行政违法信息平台一并发布,将违法犯罪行为“广而告之”。截至目前,盐边县检察院开展环保知识法制讲座4次,深入案发地出庭6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不断提高“绿色检察”的效率和质量。
记者了解到,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盐边县检察院将根据“绿色检察”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抓细、抓严、抓实该项工作。强抓执法办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强有力的震慑;聚焦监督主责,充分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监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涉林民事行政检察专项行动;提升队伍素能,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坚持以干警学有所得、学以致用为立足点、出发点,组织干警有针对性地学习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警发现线索、调查核实、搜集证据等各方面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绿色检察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