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以来 德阳查处1476件破坏环境危害食药品案
更新时间:2018-06-28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周鸿)中江县王某某在制作卤制食品时超量添加亚硝酸钠,导致一位食用者出现中毒,并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经检测,其中一卤制品亚硝酸钠含量竟超过规定标准的600倍。6月28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了该案的处理结果: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该案是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活动”)的成果之一。从2017年3月开始,截至2018年6月,全市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1476件,罚款6622.4万元。

  卤制食品亚硝酸钠含量最高超出标准600倍

  生产销售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7年6月13日起,王某某在家中加工制作卤制食品出售。2017年6月18日上午,王某某在制作卤猪耳朵、卤鸭子、卤鸭鸭翅膀、卤鸡脚、卤肘子的过程中超量添加亚硝酸钠。当日中午,邱某某食用在被告人王某某处购买的卤猪耳朵后出现中毒症状。

  经中江县人民医院诊断,邱某某系亚硝酸钠中毒,并对邱某某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当日,中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案后,从王某某家中加工作坊查获亚硝酸钠4000余克、加工制作的食品卤鸭子、卤鸭翅膀、卤鸡脚、卤肘子、卤猪拱嘴、卤猪耳朵共计4300克。

  经中江县疾控中心检测,从王某某家中查获的卤鸭子中亚硝酸钠含量为2100mg/kg,卤鸭翅膀亚硝酸钠含量为12000mg/kg,卤鸡脚亚硝酸钠含量为18000mg/kg,卤肘子亚硝酸钠含量为2100mg/kg,卤猪拱嘴亚硝酸钠含量为5000mg/kg,卤猪耳朵亚硝酸钠含量为12000mg/kg,卤水亚硝酸钠含量为13000mg/kg。

  邱某某购买的剩余鹵猪耳朵亚硝酸钠含量为16000mg/kg,索要的王某某加工作坊卤水亚硝酸钠含量为17000mg/kg。另外,邱某某呕吐物亚硝酸钠含量为4600mg/kg。均严重超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的残留不得超过30mg/kg的标准。

  2017年6月21日,中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中江县公安局。中江县公安局于6月23日以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侦查。10月24日,侦查终结移送中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1月16日,中江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2017年11月30日,中江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院联合11部门开展“两个专项活动”

  一年多办案1476件罚款6622余万

  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只是检察院办理的其中一件案件。据悉,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国土、环保、食药等11个部门开展为期近两年的“两个专项活动”。

  “两个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一是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守护好绿水青山。依法惩处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依法惩处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体、剧毒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等禁止排放的污染物以及超标排放废水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依法惩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采伐、非法猎捕等各类犯罪行为,严守生态红线,维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

  二是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依法惩治制售含有严重超标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食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犯罪;依法惩治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依法惩治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制售国家禁用的非食品原料、农药兽药以及私屠滥宰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

  三是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促进解决医药领域乱象。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具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属于疫苗、血液制品、急救药品、注射剂药品,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制售假药劣药,虚假广告,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等恶劣情节的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截至2018年6月,全市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1476件,罚款6622.4万元。其中破坏环境资源案件855件,罚款5443.6万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621件,罚款1178.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2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环保食药案件49件68人,刑事立案78件109人。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8件19人,批准逮捕11件20人,提起公诉41件56人,办理食药、环保公益诉讼案件38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两级法院审理环保、食药案件36件45人,作出有罪判决36件45人。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集中查处、批捕、起诉、审判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突出曝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典型案件,坚决遏制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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