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保费资助提高报销比例 重庆出台社保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06-28  来源:华龙网

  6月28日9时20分讯(记者 李袅)今(28)日记者获悉,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近日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我市脱贫攻坚期内社会保险扶贫等有关工作明确实施意见。

  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代缴对象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对象资格条件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据介绍,从2018年到2020年,对上年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政府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代缴标准:

  按最低档次标准参保的:对特困人员按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

  自愿选择其他档次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金额进行代缴;

  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怎么享有?《意见》提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即可。

  举个例子:老李属于建卡贫困户,且符合政府代缴保费条件,可享有政府代缴70%最低档次居民养老费的政策,他参加最基本的居民养老保险,因此,他在约定的银行帐户中存30元,就算缴纳了全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了(其余70元由政府代缴了)。

  此外,当年已自行全额缴纳完清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事后补助方式享受补助,详情请咨询参保地区县民政局、扶贫办。

  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保

  资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

  资助标准:

  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重点救助对象,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应缴费用中,政府按当年居民医保一档参保标准的70%资助,个人负担其余30%。

  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或城镇职工医保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应缴费用中,政府统一按当年居民医保一档应缴的个人参保费用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由个人负担。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资助对象为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资助办法: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

  2、降低医保起付线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实施分段救助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实施分段救助,具体标准为:

  4、引入商业保险兜底

  对其就医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实施上述救助后,超过1000元的住院费,再给予90%的救助;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门诊费用,一经产生,再给予80%的救助。

  怎么享受上述医疗保障?据了解,我市提供上述医疗保障的一站式结算平台已建设上线。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医保的贫困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平台会直接根据救助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群众只需支付按优待政策结算后,自己应付的费用即可。不用先付钱,再拿单据找相关部门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待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2020年。

免责申明:本条信息为转载内容,本网站不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对相关信息所引致的错误、不确、遗漏或损失,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您发现有信息错误、侵权、违法等相关内容,请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处理。
联系邮箱:admin#pzh.gov.cn(#换@)  (请在正文填写“本文链接和相关说明”→点击举报)
相关阅读:
  • 图文推荐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