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权军)“法”是国之重器,地方立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6月28日,遂宁市举行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的启动仪式,该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早在2015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遂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8年3月,遂宁市的第一部实体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并定于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并施行将见证遂宁的城市管理法治化进程,促使城市管理条例能得到有效贯彻施行。据悉,该《条例》共分为五章七十七条,内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八大城市管理事项。
据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邱晓华介绍,该《条例》颁布并正式施行后,将为城管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遂宁城市的科学管理、有序运转和安全运行奠定基础。城管执法作为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职权、法定依据、法定程序办案,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任性执法和“态度罚”、“人情罚”。将执法关注点聚焦于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和城市运行安全等大事上,加强对城市脏乱差现象的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做惠民、利民让人民满意点赞的实事,增强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遂宁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条例》的施行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理顺城市管理职责,还能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的“顽疾”,提升城市形象。该《条例》结合了遂宁市的实际情况,实行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实行人力三轮运营登记许可制度,加强对违法治理的力度。
来自船山区镇江寺街道办事处正兴社区的市民林艳兰说,该《条例》实施后将推动市容市貌的有效治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秩序保驾护航。今后她将通过社区自治管理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建言献策,对存在的各种城市乱象敢于“亮剑”,通过手机拍照摄像的方式,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违章证据,提供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依法处置,让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得到纠正。